光明日报:空心村,该拿你怎么办?

 

《光明日报》(2012032710版)记者:齐芳

    “根据我们的调查和评估,我国‘空心村’整治潜力近1.14亿亩,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远景理论潜力约1.49亿亩。”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区域农业与农村发展研究中心主任、研究员刘彦随说:“农村人口减少而建设用地反增,人走房空,大片土地只能‘晒太阳’。”

    今天,该所发布了《2011中国区域发展报告》、《2010中国城市群发展报告》、《中国乡村发展研究报告》和《2010中国资源报告》。刘彦随谈及的中国农村空心化及空心村整治策略,引起了大家的关注。

    核心: 

    宅基地废弃、空置与低效利用

    刘彦随以山东省禹城市赵庄村为例,介绍了农村空心化的严重程度。“赵庄村位于我国典型的传统农区,是常见的中等规模村庄。我们基于遥感影像及调查发现,从1967年到2008年,村庄用地面积扩大了1.26倍,其中宅基地面积增加了2.48倍,向外拓展,侵占了村庄周边的大量耕地。”

    这个村庄土地是否有效地利用起来了呢?调查中发现:“赵庄村80%以上废弃闲置房屋分布在村庄内部,这些房屋均已无人居住,一般用来存放柴草和杂物,有的房屋已经坍塌,使用中的宅基地主要分布于村庄边缘。”

    “宅基地废弃、空置与低效利用是‘空心村’问题的核心。”刘彦随说,按照我国农村宅基地管理政策,宅基地的分配是“一户一宅”。“照理说,如果老人均已过世,那么其宅基地就应收回进行再分配,好让达到法定年龄的年轻人向村委会申请宅基地盖房结婚。但是我们调查中发现,43.3%的农户不知道这一政策。这就导致‘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的现象非常普遍。如今有些村落的年轻人早已无地可供申请了。”

    刘彦随和他的团队调查测算,如果能将这些土地有效地利用起来,像禹城市近期(35年)和远期(1020年)土地整治潜力可分别达到10.05万亩和11.86万亩,若整治还田可净增耕地13%到15%。刘彦随说:“整治也有助于解决村庄建设因缺乏规划而布局散乱、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短缺但难以配套等现实问题。”

    ■整治:

    要符合农村空心化的节律

    “农村空心化是一个较有规律的演化过程,整治也应该遵循村庄演化的节律性,在实践中应防止两种倾向,一是错失良机,二是操之过急。”刘彦随说。

    刘彦随和他的团队首次利用高分遥感影像技术,结合实地调研,完成了山东等地4.6万宗宅基地、6500余农户调查。“我们在模拟研究中发现,一个完整的农村空心化过程包含五个阶段:出现期、成长期、兴盛期、稳定期、转型或衰退期。这个‘生命周期’可作为踩准节拍,科学制定空心村整治策略的依据。”

    刘彦随认为,根据村庄所处阶段的不同,应该采取不同的模式和方法整治。比如处于兴盛期、稳定或衰退期的村庄,他们建议采取城镇化引领的方式,将产业和居住用地向市区或中心城镇集中,形成新的社区化管理模式;或者进行中心村整合,迁村合并,配套公共设施,建设新型农村社区。而对处于出现期和成长期的村庄,则建议采取村内集约的方式,划定村庄建设边界,充分利用废弃及空闲土地建新房。

    刘彦随说:“该整治的时候没抓住机会,人家新房盖起来了,整治的成本必然大大上升。反之,如果处于出现期、成长期就急于整治,整治完了农村人口还在继续减少,结果必然出现新的‘空心化’,钱就白花了。”

    处于不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区域的空心村整治也应采取不同的方法。基于农村土地、人口、经济等3大类、9项指标,刘彦随团队将我国农村地域划分为东北平原人口经济平稳发展型空心化中值区、黄淮海平原人口经济平稳发展型空心化中值区、长江下游平原人口经济发达型空心化高值区、西南丘陵山地人口经济滞后发展型空心化低值区等10个大区、47个亚区。刘彦随说:“整治空心村不能拍脑袋,应该遵循差异规律和科学理论指导。”

    ■流转:

    怎么能让闲置土地“活”起来

    上亿亩的土地,该怎样流转和利用起来?刘彦随介绍了几个有特点的模式。如华西村采取的方法是“多占天,少占地”,村民从单门独院搬进多层公寓,并且整合厂房和商业用地,将节约出的土地通过基本农田整治,修建农田基础设施,改造成高标准基本农田。

    而河南省新乡市古固寨镇治理的特点则是“统一规划、分步实施、村民自建、政府扶持”。在这一模式中,政府、村民、村两委和企业的角色得到了较为清晰的界定。政府的作用体现在规划新村的发展方向,提供各项基础设施和服务等方面;村民则在建设新家园中充分发挥主体性作用,保证新农村建设合理进程;企业在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同时,提供必要的资金和就业岗位。

    刘彦随建议说:“在明显出现农村空心化、增地潜力较大的重点农区,如我国黄淮海平原、东北平原、长江中下游平原、四川盆地等地区,应尽快开展农村空心村整治模式与关键技术研究及示范,以科学指导不同类型区的空心村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有人曾这样评价:宅基地是我国农民能享受到的为数不多的福利。农村土地整治,主要针对的就是那些废而不弃的宅基地。什么样的补偿算是合理?怎样确保农民享有整治土地带来的合法效益?怎样帮助离开土地的农民能够融入城镇环境?怎样确保整治出来的土地用于增加耕地面积或工业用地,而不是变成房地产开发商牟利的工具?……这些问题,都有待于一一解决。

    或许中科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所长刘毅说到了问题的关键:“必须完善社会保障体制,让农民与城市居民享有同样的待遇和福利,这才是根本的解决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