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土资源报 刘彦随:权能制度与收益制度同步改革

 

(《中国国土资源报》,201237日“行政与法”)

土地产权制度,特别是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主要包括土地权能制度和土地收益制度。两者相辅相成,是一体化的。我们应该把土地问题的焦点入在收益制度上去。深化中国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在于明晰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促进市场化导向的土地有序流转,创新土地增殖与收益再分配机制。

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重点应置于我国城乡发展转型时期的新趋向、新问题、新要求下,进行综合考量、系统甄别、深度解析。

城乡一体化。城乡土地统筹配置与权能化是城乡一体化的根本前提。亟须探索以农村存量土地盘活与统筹城乡配置为目标,引导和支撑农村人口集中、产业集聚、空间集约的土地产权制度,创新土地征用“功能性替代”权能,切实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收益分配中农民的合法权利。

农村社区化。在农村人口城镇化转移和农村社区化发展进程中,带来了农民土地权益的转移和转换,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亟须创新以土地价值理论为支撑的土地物权化、土地资本化,以及保障资产性收益的体制和机制,探索农村集体土地建公租房、产业用房、新社区的改革试验。

土地规模化。适应农村新型经济合作组织的兴起与发展,解决农村土地细碎化、主体老弱化,以及土地承包流转“进出两难”及利用粗放、效益低下的问题,其根本出路在于创新土地承包经营体制,促进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重点围绕建设高标准农田、培养职业化农民、发展现代化农业,因地制宜,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管控制度。

村庄空心化。农村宅基地作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要破解“一户多宅”,“建新不拆旧”、“新房没人住”的问题,必须创新农村居民建房用地保障与集约利用制度、宅基地等集体土地可作为财产抵押制度,创立宅基地依法或有偿退化机制和再配置制度。

刘彦随,中国科学院地理科学与资源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