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部徐绍史部长:切实搞好土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土地整治工作。1997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的通知》就提出“积极推进土地整理,搞好土地建设。”1999年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土地整理。”2008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大规模实施土地整治,搞好规划、统筹安排、连片推进。”近期,国务院又相继出台了《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和《土地复垦条例》,对今后一个时期的土地整治工作提出了新的明确要求。

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整治规划,大力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通过土地整治,2001年以来,我国新增耕地4200多万亩,建成高产稳产基本农田2亿多亩,经整治的耕地亩均产值提高10%~20%,农业生产条件明显改善,机械化耕作水平、排灌能力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显著提高,为国家粮食连年增产奠定了坚实基础。通过土地整治,农村散乱、废弃、闲置、低效利用的建设用地得到合理利用,土地利用布局得以优化,城乡发展空间得以拓展,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得以完善,农民的居住条件和生活环境显著改善。在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土地整治对推进扶贫开发、农民增收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土地整治,还有效改善了土地生态环境,促进了生态文明建设。

实践证明,土地整治已经成为坚守耕地红线、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有效手段,成为推动农业现代化和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平台,成为促进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发展的有力抓手,得到了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真心拥护。通过多年发展,我国的土地整治工作,也已经由点到面,由小到大,逐步形成了有法律保障、有规划引导、有标准可依、有科技支撑、有监管平台、有机构推进、有稳定资金渠道的工作格局。很多地方还建立了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配合、群众参与、资金整合、各记其功的工作机制,为土地整治持续深入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为及时把各地在土地整治实践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总结好、宣传好、转化好,我们精心组织挑选了100个典型案例,形成了《土地整治100例》一书,共分为土地整治与粮食安全、土地整治与集约用地、土地整治与城乡统筹、土地整治与权益维护、土地整治与生态建设、土地整治与防灾减灾、土地整治与特色传承、土地整治科技创新、土地整治市场化探索等九方面内容,供全国土地整治从业人员和从事土地管理工作的同志们以及对土地问题感兴趣的读者朋友参考和借鉴。同时,我们还将陆续推出《土地整治100问》、《土地整治纪实报道100篇》、《土地整治征文100篇》等系列图书,面向全社会普及土地整治基础知识,全方位、多角度地展示我国土地整治取得的成就,为土地整治事业的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十二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也是深化改革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时期。我们将深刻认识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快速推进以及资源环境约束加剧对土地整治工作的新要求,以贯彻落实国发〔2010〕47号文件为主线,以各级土地整治规划为依据,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为首要目标,以推进新农村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根本要求,大规模建设旱涝保收高标准基本农田,规范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治,积极开展城镇和工矿用地整治,加快土地复垦,不断增强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支撑和保障能力。我们将坚持农民愿意、农民参与、农民受益、农民满意,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积极性,群策群力推进土地整治工作,全面提高土地整治工作水平,切实把土地整治这件利乡利城、利农利工、利民利国的好事办好。

(来源:《地政时评》,2012年2月7日)